《項目管理標準》反映了這一職業的發展情況.組織期望項目除了生成輸出和工件外還能交付成果。項目經理被期望交付的項目應能為組織和組織價值交付系統內的干系人創造價值。我們對以下術語進行了定義,以便為本標準的內容提供語境。
成果:某一過程或項目的最終結果或后果。成果可以包括輸出和工件,但通過聚焦開展項目所交付
的收益和價值,使得成果具有更廣泛的意圖。
項目組合:為實現戰略目標而組合在一起管理的項目、項目集、子項目組合和運營工作。產品o可以量化的生產出的工件,既可以是最終制品,也可以是組件制品。
項目集:相互關聯且被協調管理的項目、子項目集和項目集活動,以便獲得分別管理所無法獲得
的收益。
項目:為創造獨特的產品、服務或結果而進行的臨時性工作。項目的臨時性表明項目工作或項目工作的某一階段會有開始也會有結束。項目可以獨立運作,也可以是項目集或項目組合的一部分。項目管理將知識、技能、工具與技術應用于項目活動,以滿足項目的需求。
項目管理:指的是指導項目工作以交付預期成果。項目團隊可以使用多種方法(如預測型、混合型和適應型)實現成果。項目經理由執行組織委派,領導項目團隊實現項目目標的個人。項目經理履行多種職能,例如引導項目團隊工作以實現成果,管理流程以交付預期成果。第2.3節進一步明確了其他職能。
項目團隊:執行項目工作,以實現項目目標的一組人員。
價值交付系統:旨在建立、維持和/或使組織得到發展的一系列戰略業務活動。項目組合、項目集、項目、產品和運營都可以成為組織價值交付系統的一部分。
價值:某種事物的作用、重要性或實用性。不同的干系人以不同的方式看待價值??蛻艨梢詫r值定義為使用產品的特定特性或功能的能力.組織可以關注基于財務度量指標確定的商業價值,例如收益減去實現這些收益的成本o社會價值可以包括對群體、社區或環境的貢獻。
有關本標準中使用的其他術語,請參閱術語表和《PMI項目管理術語詞典》1]。1